2008年中级会计实务郭建华讲义第17章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一、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具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二)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三)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四)进行上述账务处理的同时,还应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
  1.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末或本年发生数;
  2.当期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或上年数;
  3.上述调整如果涉及附注内容的,还应当调整附注相关项目的数字。
  二、调整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为简化处理,本章所有例子均假定: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次年3月31日,所得税税率为33%,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不再作其他分配。如无特别说明,调整事项按税法规定均可调整应交纳的所得税;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均假定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考虑报表附注中有关现金流量表项目的数字,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这一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现时义务尚未确认,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获得了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表明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应在财务报告中予以确认,从而需要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或者资产负债表日已确认的某项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日之间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表明需要对已经确认的金额进行调整。
  【例17—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供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在2007年11月份供应给乙公司一批物资。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乙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乙公司通过法律程序要求甲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5 000万元,该诉讼案件在12月31日尚未判决,甲公司确认了40 000万元的预计负债,并将该项赔款反映在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中,乙公司未确认应收赔偿款。2008年2月7日,经法院一审判决,甲公司需要偿付乙公司经济损失50 000万元,甲公司不再上诉,赔款已经支付。假定甲、乙两公司均于2008年2月15日完成了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根据税法规定,上述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允许在税前扣除。
  本例中,2008年2月7日法院的判决证实了甲、乙两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分别存在现时义务和获赔权利,因此都应按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1.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以万元为单位)
  (1)记录支付的赔偿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外支出 1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 000
  借:预计负债             4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40 000
  借:其他应付款            50 000
    贷:银行存款              50 000
  (2)计算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 000×33%=16 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16 500
  (3)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40 000×33%=13 2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3 200
  (4)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 000-16 500+13 200=6 7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67%=6 700
  (5)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             67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 700×10%=670
  (6)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财务报表略)
  ①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
  调减递延所得税资产13 200万元,调减应交税费16 500万元,调增其他应付款项目50 000万元,调减预计负债40 000万元;调减盈余公积670万元;调减未分配利润6 030万元。
  ②利润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营业外支出10 000万元,调减所得税费用3 300万元。
  ③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的调整:
  调减净利润6 700万元,调减提取盈余公积670万元。
  (7)调整2008年2月份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资产负债表略)
  甲公司在编制2008年1月份的资产负债表时,按照调整前200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的数字作为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由于发生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甲公司除了调整2007年度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外,还应当2008调整年2月份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其年初数按照2007年12月31日调整后的数字填列。
  2.乙公司的会计处理(以万元为单位)
  (1)记录应收到的赔偿款
  借:其他应收款              5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外收入   50 000
  (2)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16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 000×33%=16 500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 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 000-16 500=33 500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3 500×10%=3 350
    贷:盈余公积                3 350
  (5)调整报告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2008年2月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年初数(略)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同涉及预计负债:
  1.如果企业不再上诉、赔款已经支付,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是可以调整“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也可以将原确认的递延税款转回。
  2.如果企业决定上?,不能确认“其他应付款”,也不能调整相关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也不能调整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继续确认递延所得税。
  3.涉及对外担保的预计负债,其实际支付时税法也不允许扣除,所以不产生暂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这一事项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当时的资料判断某项资产可能发生了损失或减值,但没有最后确定是否会发生,因而按照当时的最佳估计金额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但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所取得的确凿证据能证明该事实成立,即某项资产已经发生了损失或减值,则应对资产负债表日所作的估计予以修正。
  【例l7-7】甲公司2007年4月销售给乙公司一批产品,货款为58000万元(含增值税),乙公司于5月份收到所购物资并验收入库,按合同规定,乙公司应于收到所购物资后一个月内付款。由于乙公司财务状况不佳,到2007年12月31日仍未付款。甲公司于l2月31日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表时,已为该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2900万元(假定坏账准备提取比例为5%);甲公司于2008年2月2日(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收到乙公司通知,乙公司已宣告破产清算,无力偿还所欠部分货款,甲公司预计可收回应收账款的40%。
  本例中,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通知时,首先判断是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并根据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如下(以万元为单位):
 (1)补提坏账准备
  应补提的坏账准备=58000×60%一2900=31900(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资产减值损失 31900
    贷:坏账准备                31900
  (2)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527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31900×33%)10527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1373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1900—10527)21373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         2137.3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1373×10%)2137.3
  (5)调整财务报表(略)   转贴于:中级会计师考试_好考试
 
会计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