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级会计考试会计实务(十六)

第二章 存 货

7.M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委托N公司(N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加工材料一批,M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 000万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00万元,另行支付增值税12万(已收到N公司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 M公司收回材料后继续用于加工应税消费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材料M公司已收回,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 )元。 
A.1 300 
B.1 220 
C.1 200 
D.1 37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M公司收回后继续用于加工应税消费品,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在以后销售环节中进行抵扣,所以消费税不应该计入产品的成本。所以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1 000+200=1 200(万元)。
注:N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委托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题中委托方M公司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相关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不需要计入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

11.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使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捐赠给乙公司10台自产的机器设备,单位成本为4万,当时的市场售价为5万,由于此次捐赠行为,企业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为( )万元。
A.46.8
B. 48.5
C. 40
D. 5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48.5
  贷:库存商品 40(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50×17%(售价×税率)]

15.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外地购入原材料5 000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每吨100元,增值税税款为85 000元,另发生运输费2 000元(可按7%抵扣增值税),装卸费1 000元,途中保险费为800元。原材料运到后验收数量为4 997吨,短缺3吨(属于合理损耗),则该原材料的入账价值为( )元。 
A. 512 160
B. 509 000
C. 503 360
D. 503 66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企业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应直接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
原材料的入账价值=100×5 000+2 000×(1-7%)+1 000+800=503 660(元)。

16.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外地购入原材料5 000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每吨100元,增值税税款为85 000元,另发生运输费2 000元(可按7%抵扣增值税),装卸费1 000元,途中保险费为800元。所购原材料到达后验收发现短缺20%,其中合理损耗5%,另15%的短缺尚待查明原因。该材料应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为( )元。
A. 435 336
B. 432 650
C. 503 660
D. 428 111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企业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应直接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
原材料的总入账价值=100×5 000+2 000×(1-7%)+1000+800=503 660(元)。
采购过程中所发生的合理损失应计入材料的实际成本,尚待查明原因的15%的部分应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所以应计入存货的实际成本=503 660×(1-15%)=428 111(元)。

2.励志股份有限公司将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产品所用原材料委托佳瑞企业加工。6月21日励志企业发出材料实际成本为35 950元,应付加工费为5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率为10%,励志企业收回后将进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甲产品;8月25日收回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另支付往返运杂费100元,加工费及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均未结算;9月6日将所加工收回的物资投入生产甲产品,此外生产甲产品过程中发生工资费用10 000元;福利费用1 400元,分配制造费用22 200元;11月30日甲产品全部完工验收入库。12月5日销售甲产品一批,售价300 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产品消费税率也为10%。收到一张3个月期的商业承兑汇票,面值为351 000元。励志股份有限公司、佳瑞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
要求:编制励志股份有限公司、佳瑞企业有关会计分录,同时编制励志公司缴纳消费税的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佳瑞企业(受托方)会计账务处理为:
应缴纳增值税额=5 000×17%=850(元)
应税消费税计税价格=(35 950+5 000)÷(1-10%)=45 500(元)
代扣代缴的消费税=45 500×10%=4 550(元)
借:应收账款 10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 550
励志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方)会计账务处理为:
(1) 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35 950
   贷:原材料 35 950
(2)应付加工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 550
   贷:应付账款10 400
(3)支付往返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4)收回加工物资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41 050
   贷:委托加工物资 41 050
(5)甲产品领用收回的加工物资
借:生产成本41 050
   贷:原材料41 050
(6)甲产品发生其他费用
借:生产成本 33 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1 400
       制造费用 22 200
(7)甲产品完工验收入库
借:库存商品 74 650
   贷:生产成本 74 650
(8)销售甲产品
借:应收票据 351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0 000(300 000×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0 000
注:题目中说“12月5日销售甲产品一批”,而没有交待所销售产品的成本,所以不用作结转成本的分录。
(9)励志公司计算应交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5 450(30 000-4 550) 
   贷:银行存款 25 450【该题针对“委托加工存货的初始计量”,“可变现净值的核算”,“存货的期末计价”知识点进行考核】   转贴于:中级会计师考试_好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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