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答疑之土地管理?

  经济法>土地法
  [问题] 
  某地级市政府批准该市某县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2.5公顷,由县土地管理局出让给宏图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大型商品住宅区。
认定某市政府批准文件无效的理由是什么?(不定项)
  A其无权批准征用土地
  B其超越批准权限批准征用土地
  C其无权批准农用地转非农用地
  D其超越批准权限批准农用地转非农用地
  认定批准文件无效后,产生哪些法律后果?(不定项)
  A责令宏图房地产开发公司归还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B市政府、县政府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给宏图房地产开发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C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土地退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为什么?谢谢!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转贴于:司法考试_好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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